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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商标



关键词: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误认原因胜诉


客户简介: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稳居全球枸杞业前列阵营,目前已覆盖枸杞果汁饮料、枸杞原浆、枸杞浓缩汁、枸杞干果、枸杞籽油、枸杞零食等几十种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在不同场景下的多元化枸杞产品需求,支持OEM代工多种合作模式!


目前,沃福百瑞已获得美国FDA认证、德国BCS认证,北美(NOP)、欧盟(EU)、日本(JAS)有机证书等殊荣,并成为首家获得全球食品安全三认证的枸杞品牌。沃福百瑞集聚品牌核心优势,始终坚持产学研结合,深度挖掘枸杞功效,注重枸杞产品开发的精细化和多元化,以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多元化产品,赢得消费者的高度信赖。目前,沃福百瑞产品已畅销至美国、德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在内的27个国家及地区。


案情概要:


杞木明商标是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原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和复审的,注册驳回原因:商标“杞木明”,易使消费者联想为商品中含有枸杞,有明目之功效。故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软饮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但由于注册和复审并未去解决这个问题,后续寻求上诉解决。我司法务律师在行政诉讼(一审)环节中成功胜诉并解决,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而申请人也积极应诉,并再次应诉胜诉。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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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24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