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关键词:商标 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惠州市和生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新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塑胶制品的加工、塑胶及五金模具的制造、生产装配及注塑机维修等行业。
案情概要:
申请人惠州市和生泰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0702154号“和生泰富”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该商标与第13999038号“和生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申请人委托我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