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关键词:商标 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淮阳县中科汉方生物科技制品厂属于创新型发展企业,现已注册商标28件,申请专利7件。主要经营康复辅助用品、消毒抑菌制剂、卫生用品、保健用品生产,学生枕、健康枕、颈椎枕、腰椎枕、失眠枕、眩晕枕、高血压枕、鼻炎枕、安神枕、止鼾枕、 仕美臀坐垫、中药驱蚊坐垫、中药痔疮坐垫、中药妇康坐垫、四季保健坐垫等已陆续上市。
案情概要:
申请人淮阳县中科汉方生物科技制品厂申请注册的第43794483号“体怡香”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该商标文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予以驳回。申请人委托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案件结果:
经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文字“体怡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