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苏州苏小叶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公司主要从事品牌管理、专业设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展览、图文设计制作及广告设计代理等创意服务,同时提供室内外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并销售家具、建筑材料、照明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产品。
案情概要:
苏州苏小叶品牌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4678990号“土垚”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4678990号“土垚”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36137721号第43类“圡垚菜”商标,原第3613772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