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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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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保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立于2001年,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协会主要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推广,组织会员参与招商引资、展销洽谈、考察交流及合作对接,并提供行业培训、会务服务、职业介绍、代理记账及商务代办等配套服务。同时,协会承担会员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维权职能,建设会员服务阵地与网络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行业组织建设及经济实体兴办。


案情概要:

  保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申请注册的第84209159号“保商汇”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协会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4209159号“保商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35162268号第35类“保商”商标,原第3516226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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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撤三 — 保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时间:2026-07-03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