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广州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涵盖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零部件、音响设备等领域,并提供物联网技术研发服务。
案情概要:
广州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84941987号“丰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在构图设计、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4941987号“丰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5949332号第35类“图形”商标,原第5594933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