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引证商标4 引证商标5 引证商标6

引证商标7 引证商标8 引证商标9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湖北创亿家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一家集洁具、阀门、五金制品、模具、紧固件、金属工具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同时具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资质。公司专业生产顶喷、手喷花洒及卫浴配套产品,用料考究、设计时尚、品质优异、耐用性强,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公司始终秉持精心设计、精密制造、精细管理、真诚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高品质卫浴产品。
案情概要:
湖北创亿家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3708417号“创亿家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多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全部引证商标分别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3708417号“创亿家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23147923号第11类“创亿”商标,原第2314792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30397299号第11类“创亿”商标,原第3039729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7297918号第11类“创亿”商标,原第729791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2241606号第6类“创亿佳”商标,原第5224160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3389958号第11类“创亿”商标,原第338995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7714050号第11类“创亿 CUYE”商标,原第1771405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6893780号第11类“创意家”商标,原第1689378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