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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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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潮州市潮安区恒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金属日用品、厨具卫具、家用电器、茶具、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及陶瓷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同时开展工艺美术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投资活动及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并具备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资质。


案情概要:

  潮州市潮安区恒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86204616号“恒康 HENGKANG”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6204616号“恒康 HENGKANG”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5186690号第20类“恒康家居 HEAL THCARE”商标在“1:家养宠物窝;2:宠物靠垫”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原第1518669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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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撤三 — 潮州市潮安区恒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6-06-30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