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北京子金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销售、办公用品及设备、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制冷空调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产品、母婴用品、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教学模型等产品的销售,并提供医疗器械租赁、供应链管理、采购代理、招投标代理、仓储服务、软件开发及文艺创作等配套服务。
案情概要:
北京子金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4106906号“安柏康”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两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两件引证商标分别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4106906号“安柏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35891406号第10类“栢康安”商标,原第3589140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62964246号第10类“安铂康”商标,原第6296424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