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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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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无效宣告


客户简介:

  凉城县田园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公司主要经营白酒、红酒、果酒及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家禽及牲畜养殖加工与销售、广告制作、室内外装饰、绿化工程、物流配送等业务,并销售文具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副食品、五金、家电及电子产品等。


案情概要:

  凉城县田园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发现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74421615号“清花旺”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第74421615号“清花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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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 — 凉城县田园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6-09-01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