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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不等于手工、0 不等于零添加”,层出不穷的 “心机商标”,靠文字游戏制造消费误区。不少企业误以为只要注册成功即可随意使用,殊不知这类商标自带先天缺陷,随时会被宣告无效。一起来看懂心机商标背后的套路与法律红线。



什么是商标

2026年《商标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什么是“心机商标”

“心机商标”并非法律概念。玩弄文字游戏,利用“商标”欺骗误导公众的营销手段,被形象地称为“心机商标”。



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审查审理适用规定

《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商标法》修订案

第十五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八)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第五十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判断有关标志是否属于该项情形,必须结合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具体情形

从审查与执法实践看,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形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品种,重量、数量、容量、价格,生产工艺、技术特色、原料配比,功能、用途,产地,质量、品质,特定来源,成分、原料及其他误认等九类。以下结合真实案例逐一解读。


情形一 商品名称、品种等特点误认

雅布赖大青——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食盐、调味盐等

“雅布赖”与“盐”相关时指向“雅布赖盐池”。雅布赖盐池(又称雅布赖盐湖)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具有开采历史久远、储量丰富、盐质优良等特点,该盐湖所产盐在民间被称为“青盐”。“雅布赖大青”商标与“盐”商品名称可以结合使用为“雅布赖大青盐”,易使公众误认为雅布赖盐池所产青盐。

将军驼、水牛配方——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 奶粉、奶制品等

“骆驼奶”“水牛奶”等近年来已成为奶、奶制品领域新的营销热点,一些经营者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2025年,这类注册商标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对尚在注册审查阶段的类似商标予以驳回。


情形二 功能、用途等特点误认

月市佳——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茶饮料等

“月市佳”本身无明确特定含义,但字形组合容易与“肺佳”混淆。“肺佳”使用在茶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有养肺、护肺等功能、用途,此类特点明显超出茶饮料商品的固有属性和普遍特征,属于“带有欺骗性”的表述。

TCL 净省电——指定使用商品:第11类 空气调节设备等

包含“省电”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误认为“省电”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导致误购,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形。


情形三 质量、品质等特点误认

零添佳——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调味品、酱油等

“零添佳”与“零添加”读音相同,使用在调味品等商品上,利用同音字词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进行暗示性描述。尤其搭配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使用时,“零添加”易被用作营销卖点,误导公众判断。

非预——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 咸菜、浓缩汤汁等

“非预”虽无特定含义,但指定使用在食品相关类别上,易使公众联想到“非预制食品”。“非预制菜”是当前餐饮行业的营销热点,“非预”容易通过搭配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使用,使消费者对其商品制作工艺、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使经营者获得不正当商业竞争优势。


情形四 成分、原料等特点误认

宋柚——指定使用商品:第32类 冰冻果汁饮料、混合果汁、植物饮料等

“宋柚”并非既有柚子品种名称,但是使用在果汁饮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主要原料是名为“宋柚”的一类柚子,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导致误购。

非糖心语——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饼干、蛋糕等

商标所含文字“非糖”使用在指定的饼干、蛋糕等商品上,易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不含糖或没有使用甜味剂,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产生误认。“非糖”与“无糖”“0糖”一样,使用在加工食品上均容易被认知为商品“不含糖”的特征表述。


情形五 重量、数量、容量、价格等特点误认

120W——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 便携式充电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等

2024年4月份以来有多个申请人在便携式充电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显著部分为“120W”的商标,商标局均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

白象多半袋——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方便面等

“白象多半袋”“今麦郎 1 桶半”等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份量、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经营主体在实际使用中通过将商标与广告宣传用语、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


情形六 生产工艺、技术特色、原料配比等特点误认

福亿博18-16-18——指定使用商品:第1类 氮肥、肥料等

类似的“xxx 数字-数字-数字”标志中“数字-数字-数字”的组合形式使用在“化肥”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对商品中氮、磷、钾含量配比的描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导致误购。

手打 Shouda——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方便面、面条等

“手打”使用在面条等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制作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尤其在实际使用中模糊商标与商品名称界线,使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是认知为对商品生产工艺的描述,从而导致误认误购。


情形七 产地误认

宜粮——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 烧酒等 | 申请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城关镇

标志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产地误认的情形。

酷艾阳澄湖——指定使用商品:第31类 贝壳类动物(活的) | 申请人:广州XX服装有限公司

标志由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应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判断是否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个别经营者企图倚靠特定地区某种商品的优势品质,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


情形八 特定来源误认

顾景舟——指定使用商品:第21类 家用器皿、瓷器等 | 申请人:江某

顾景舟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与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未经本人许可,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等产生误认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

哈工程——指定使用服务:第41类 教育、培训等 | 申请人:哈尔滨亮角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哈工程”,是我国知名大学。标志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院校、体育组织、环保组织、慈善组织等机构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未经该机构许可,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情形九 其他误认

央储——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央储”有“中央储备”之意,通常指中央政府储备的为稳定国家粮食、食用油、肉、糖等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食用油、肉、糖等资源。类似这样,公众有特定认知,用作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词汇也不得用作商标。

南国公主爬到树上采的茶——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 茶等

标志文字组合既像广告宣传表述,又对商品的特点作了超出此类商品固有属性的描述,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总 结

商标是企业信誉的载体,更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信任标记。

“心机商标”的套路万变不离其宗——借谐音、拆字、暗示等文字游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原料、产地等特点作超出固有属性或与事实不符的描述,短期或许能博得一时销量,长期必然透支企业信用、扰乱市场秩序。

法律的红线始终清晰:2026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八)项明确禁止带有欺骗性、易致误认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更以专项整治、“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已累计驳回大量此类申请商标,也依职权宣告无效一批违规注册商标,监管与治理力度持续加码。

对每一家企业而言,与其在文字边缘试探侥幸,不如把功夫下在产品质量与诚信经营上——依法申请、规范使用,让商标回归区分商品来源的本质功能,让诚信成为品牌最坚实的底色,共同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6.9.10心机商标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网址:https://wcjs.sbj.cnipa.gov.cn/dishonest

华纵说法 | 在新规背景下 "心机商标" 的合规警示
时间:2026-09-10
所属分类: 华纵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