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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代理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类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申请人以自然人身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所依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实早已被注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近年公开的部分无效宣告裁定可知,这类“主体资格瑕疵”足以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



一、法律对商标注册主体的基本要求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该条表明,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明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换言之,对自然人而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起到的是“主体资格证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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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二、营业执照注销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随之灭失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后,其经营主体资格即告终止。如果申请人在营业执照注销之后,仍然持这张已经失效的执照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其在申请时并不具备《商标法》第四条所要求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三、真实案例

以下案件中,争议商标均因申请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无效:

关于第67278806号“卡布鲁大师”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本案中,如审理查明可知,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向我局提交了成华区王洪亮商贸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18年注销,争议商标于2022年9月19日申请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多年,本案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且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在其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依然大量注册商标,该行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

此外,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共申请注册200多件商标,包括“果丹啤”、“蓝精伶”、“施华寇”、“宝乐事”、“野格嗨酒”等多件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商标,多件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在其未作出合理解释,且未提交有关使用证据的情况下,上述注册行为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后本案争议商标虽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但不能改变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争议商标当时的行为性质。

综上,本案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第64394592A号“齐泰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25日注册,2019年8月12日被注销。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19年8月12日已被注销,其在2022年5月5日不具备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主体资格。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关于第59260869号“VEOPULE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由查明事实3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在先裁定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年3月4日注销。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1年3月4日已被注销,其在2021年9月15日不具备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主体资格。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关于第43338307号“喀喀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25日注册,2019年8月12日被注销。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19年8月12日已被注销,其在2019年12月25日不具备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主体资格。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关于第50474941号“蜀于嘎嘎香”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根据查明事实1和3可知,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注销。对此我局认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本案中,被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于2018年9月14日注销,故其在2020年10月16日提交的材料并不符合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四、为何会被宣告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主体资格缺失

如前所述,营业执照注销后申请人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其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便失去合法基础。

2.落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在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情形下,申请人仍持失效执照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属于向商标主管机关隐瞒事实、提交不真实的证明文件,构成该款所称“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据此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转让不能“洗白”原有瑕疵

《关于第67278806号“卡布鲁大师”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明确:“争议商标虽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但不能改变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争议商标当时的行为性质。”

也就是说,商标即便已经核准转让,原申请时的欺诈性质并不因转让而改变,无效宣告仍然可以成立。试图通过“转让商标”来规避风险,并不可行。


五、建 议

对权利人而言:申请前务必核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仍处于有效状态;执照已经注销的,应当以仍存续的主体(例如新设个体工商户或公司)重新提出申请;对于以自然人名义布局的存量商标,建议核对当初申请所依据的执照状态,必要时重新规划。

对代理机构而言:在办理自然人申请时,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执照状态;也可以对存在执照瑕疵的商标,代理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既是为客户排雷,也拓展了业务空间。


六、结 语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仅是一张经营凭证,更是自然人申请商标时的主体资格依据。执照一经注销,以其在后申请的商标便丧失合法根基,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对权利人来说,定期核查主体资格状态,是商标资产管理中一项基础而必要的工作。

华纵说法 | 一张注销的执照,5个被宣告无效的商标 —真实裁定里的"主体资格"教训
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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