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引证商标4 引证商标5

引证商标6 引证商标7 引证商标8 引证商标9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四川花语岸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公司以食品生产与销售为核心,业务延伸至水产养殖、农产品种植、乡村旅游及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构建了“生产—加工—销售—体验”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公司致力于依托本地农业资源,推动特色食品开发与乡村产业融合,为区域消费市场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与服务。
案情概要:
四川花语岸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3198141号“米SUSU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九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在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上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为“米”字图形与英文“SUSU”的独创性组合,其在整体构图、视觉焦点、文字构成及呼叫上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3198141号“米SUSU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草木茶”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第83198141号“米SUSU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