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湖北度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提供综合性策划与营销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咨询与经纪、项目策划、企业形象与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与发布、文化艺术交流及体育赛事策划等多个领域。公司依托多板块协同的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提供从战略咨询到落地执行的全流程品牌与营销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湖北度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的“马小馋”品牌在第35类申请了第79774187号“马小馋”商标。该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第40561748号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为维护品牌核心类别权益,公司在依法提起驳回复审的同时,对构成障碍的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79774187号“马小馋”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40561748号第35类“马小馋”商标,原第4056174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