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四川蜀宴长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以川菜文化为核心、集餐饮经营、食材供应链管理及品牌孵化为一体的综合型餐饮企业。公司旗下运营“蜀宴巴山农场”等特色餐饮品牌,通过自建生态农场、食材溯源体系与现代化中央厨房,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目前已在成都及周边地区开设多家主题餐厅,以地道川味、健康食材与田园文化体验在餐饮市场赢得稳定客户群体,并正逐步拓展品牌合作与加盟业务。
案情概要:
四川蜀宴长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蜀宴巴山农场”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两商标在图形构图、整体设计、识别要素及表达意境上均存在显著区别,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81567595号“蜀宴巴山农场SHUYANBASHANNONGCHANG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