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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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9 引证商标10 引证商标11 引证商标1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广东齐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设计、批发与零售,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五金产品及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等业务,同时提供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及新材料技术推广、开发、咨询等服务,并开展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案情概要:
广东齐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86790522号“YOY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多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多件引证商标均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第14749951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超一年,引证商标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6790522号“YOY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