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北京本觉艺术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专注于当代艺术策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艺术教育推广的综合性文化机构。公司以“觉”为核心美学理念,致力于联结传统美学与现代设计,通过艺术展览、文创衍生、公共艺术项目等多种形式,推动艺术与生活的融合,在文化艺术领域积累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项目经验。
案情概要:
北京本觉艺术文化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9030942号“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三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在设计构思、图形结构、视觉风格及整体意境上与各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同时,为扫清注册障碍,对全部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69030942号“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49364187号第35类“图形”注册商标,原第4936418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3641392号第35类“觉”商标,原第5364139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3629683号第35类“觉”商标,原第5362968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