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上海赛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品牌管理与商业咨询的服务型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牌战略、市场策划及管理优化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上海赛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ZOSA佐善”商标,在审查阶段因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近似被驳回。公司依法提起复审,并同步对引证商标一、二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含义及实际使用类别上存在区别,且部分引证商标已长期未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真实使用。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案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力资源管理”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案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撤销第12349857号第35类“众西 ZOSA”注册商标,原第123498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予以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案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撤销第39003745A号第35类“ ZOSA”注册商标,原第39003745A号《商标注册证》作废,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