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引证商标4 引证商标5 引证商标6

引证商标7 引证商标8 引证商标9 引证商标10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上海昕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公司主要从事白度仪、浊度仪、化工机械及配件的生产,同时销售五金交电、玻璃仪器、化工试剂、日用百货等产品,并提供家电维修服务。
案情概要:
上海昕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76445050号“XINRUI”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呼叫及视觉设计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同时,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76445050号“XINRUI”商标指定使用在“计量仪表;计量仪器;测量仪器;教学仪器;化学仪器和器具;理化试验和成分分析用仪器和量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对第76445050号“XINRUI”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9433708号第9类“欣锐”商标,原第943370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602263号第9类“新瑞”商标,原第160226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