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茂名市美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口腔医疗服务的机构,致力于为患者提供全面、专业、舒适的口腔健康诊疗服务,涵盖牙齿矫正、种植、修复、预防保健等多个领域。
案情概要:
茂名市美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美尔”商标,因与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构成近似被驳回。公司依法提起复审,并同步对引证商标2提起“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及整体识别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2已长期未在相关服务上使用。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