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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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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   复审  撤销


客户简介:

惠州市同犟胶粘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胶粘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工业、建筑及民用领域提供高性能、环保型的粘合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惠州市同犟胶粘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卡维乐”商标,在审查阶段因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公司依法提起复审,并同步对该引证商标提起“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已长期未使用,不应阻碍其注册。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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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撤三-惠州市同犟胶粘剂有限公司
时间:2025-12-23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