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 复审 撤销
客户简介:
惠州市同犟胶粘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胶粘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工业、建筑及民用领域提供高性能、环保型的粘合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惠州市同犟胶粘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卡维乐”商标,在审查阶段因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公司依法提起复审,并同步对该引证商标提起“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已长期未使用,不应阻碍其注册。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