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广西盛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广西柳州市,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该集团主要产品为环保型氯化石蜡、生物基环保增塑剂等,广泛应用于橡塑发泡、电线电缆、防水涂料等行业。其中,主产品氯化石蜡年产能达20万吨,产品辐射华南、华中、华东、西南等国内区域,并出口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
案情概要:
广西盛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75889361号“盛亚”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三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含义上存在显著区别。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三件引证商标同步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1、对第75889361号“盛亚”商标在“催化剂”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对第75889361号“盛亚”商标指定使用在“工业用氨水(挥发性碱):未加工合成树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第75889361号“盛亚”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47407626号第1类“亚盛医药ASCENTAGE PHARMA”商标,原第4740762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3059350号第1类“亚盛”商标在“1.农业用肥”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工业化学品;2.促进剂;3.杀虫用化学填加剂;4.易燃制剂(发动机燃料用化学添加剂);5.化学试剂(非医用或兽医用);6.照相用还原剂;7.聚氯乙烯树脂;8.食物防腐用化学品;9.工业用粘合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305935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