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广东齐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是一家专注于直流、交流及无刷轴流风扇、鼓风机风扇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于一体的电子制造企业。公司以“真诚、务实、质优、高效”为宗旨,产品广泛应用于舞台灯光、医疗器械、网络通讯、家电、空气净化等多个领域,并提供定制化散热方案与各类功能风扇。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已通过CE、RoHS、FCC、UL等多项认证,致力于以可靠的技术与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散热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广东齐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79941924号“YOY及图”商标,在前期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处理时,因应对策略不完善未能成功。转由我司代理后,经专业分析,确认该商标被驳回的核心障碍是与一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此,我司在依法提起驳回复审,强调两商标显著区别的同时,同步对引证商标启动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以彻底清除注册障碍。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0810333号第11类“YOY”商标,原第1081033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79941924号“YOY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