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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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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北京长禾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中国电力行业的业务信息化提供软件和通用解决方案、系统架构、系统管理和数据安全服务,以及IT咨询规划、系统集成与系统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基于对信息技术的深刻理解,公司整合国际先进技术,立足中国市场,专注应用,迅速发展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IT专业服务商之一。凭借良好的经营模式、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强大的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成功地为华能集团公司及几十家电力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IT专业服务。


案情概要:

  北京长禾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5592111号“长禾嘉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在图形构图、线条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及所传达的意境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具有独特的创意与识别特征,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5592111号“长禾嘉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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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 北京长禾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6-04-01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