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无效宣告
客户简介:
深圳市超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数码电子产品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的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智能数码产品及解决方案。
案情概要:
深圳市超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CBAP”商标被他人以恶意抢注、侵犯在先商标权为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系对引证商标的摹仿,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争议商标在“电池;音响设备;车载手机支架”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