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商标
关键词:商标、 撤三
客户简介:
雅安市华盖茶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主要从事茶叶的加工与销售。“华盖茶业”为公司旗下品牌,依托雅安本地茶叶资源,专注于茶叶产品的生产与市场拓展。
案情概要:
雅安市华盖茶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第4214455号“盖”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初步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为维护自身商标权利,证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已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撤销复审,并提交了相关使用证据。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4214455号第30类“盖”商标在“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作咖啡代用品用的植物制剂;2.酱菜(调味品);3.调味肉汁;4.辣椒油;5.调味酱;6.豉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421445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本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4214455号“盖”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