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漳州市宏香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品牌始创于1993年,总部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是一家从事肉制品及豆制品生产的中型民营企业,系福建省技术监督协会理事单位。其产品涵盖猪肉、牛肉、豆制品、鸡鸭制品四大品类。
该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HACCP认证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等称号。公司与中国农科院等机构合作研发低脂高蛋白工艺,产品覆盖全国并出口海外,与中粮集团、百草味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案情概要:
漳州市宏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为保护核心品牌“宏香记”,申请第72810075号“宏香记”注册商标。
此前,其他代理机构处理该商标复审案件长达6-7年,其间针对引证商标先后提起无效宣告(未成功)、撤销程序(虽撤销成功但未及时补注),且对方反复注册,导致商标注册迟迟未能完成。
我司介入后,重新梳理案情,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识别上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72810075号“宏香记”商标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第72810075号“宏香记”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