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嘉兴洛伊士眼镜有限公司是旗下“洛伊士”太阳镜品牌的运营企业,品牌创立于2010年,源于2008年起由材料专家与时尚设计师团队历时两年对太阳镜舒适度的系统性研发。品牌专注于打造高性价比、佩戴舒适的国产太阳镜,产品涵盖变色、偏光、夜视、记忆镜架等多功能系列,在线下渠道积累了坚实口碑,并积极布局电商平台,在多个直播销售渠道表现突出。洛伊士坚持以用户体验为核心,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提供“一年换新”服务,致力于成为受消费者信赖的国产品牌。
案情概要:
嘉兴洛伊士眼镜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0394543号“伊洛仕”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及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该商标在公告期内遭遇第三方提出的异议申请,主张其损害其在先权益或具有不良影响。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0394543号“伊洛仕”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78591291号“伊洛仕”商标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