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宁夏杞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集科研、种植、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枸杞深加工企业。公司依托“中国枸杞之乡”——宁夏中宁的优质枸杞资源,建立了千亩标准化有机枸杞种植基地,并斥资建设现代化GMP生产车间,专注于开发枸杞原浆、枸杞酵素、枸杞多糖提取物、枸杞保健食品等系列高附加值产品。公司已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并与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多项枸杞深加工相关专利。产品远销国内一二线城市及海外市场,在健康食品领域树立了“杞沅康”品牌的专业形象与品质信誉。
案情概要:
宁夏杞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4918037号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第27117458号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两商标在构成、含义及整体识别上存在明显区别。同时,经查询发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已届满且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