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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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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关键词:商标、 驳回复审


客户简介:

  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公司主要从事配制酒的生产与销售,传承地方酿酒工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品质稳定的酒类产品。


案情概要:

  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3405070号“春生堂CHUNSHENGTANG”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

  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3405070号“春生堂CHUNSHENGTANG”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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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 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
时间:2026-06-03
所属分类: 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