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四川科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及制造、化妆品批发、传统香料制品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珠宝首饰零售等业务,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科技服务企业。
案情概要: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82450536号“莱啦 LELA”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两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
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含义上存在显著区别。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申请人对两件引证商标分别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2450536号“莱啦 LELA”商标指定使用在视频点播传输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5048251号第38类“莱啦”商标,原第1504825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5062652A号第38类“来啦”商标,原第55062652A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