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南京瑞邦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公司主要从事电池及电池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同时涉及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通信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并提供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及安全系统监控等配套服务。
案情概要:
南京瑞邦电池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2888580号“大公”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两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
申请人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两件引证商标分别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82888580号“大公”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28288148号第9类“大公馆”商标,原第2828814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