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关键词:商标、驳回复审、撤三
客户简介:
北京亿康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科技推广与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并涵盖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销售业务。
案情概要:
北京亿康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7402359号“亿康尚品”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为维护品牌核心标识,公司依法提起驳回复审,主张申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及识别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与此同时,为彻底清除注册障碍,公司对两件引证商标同步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67402359号“亿康尚品”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8018413A号第10类“亿康”注册商标,原第18018413A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20809024A号第10类“亿康”注册商标,原第20809024A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